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缓解医院人力资源不足的状况,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结合我院现有人员情况及急需用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数为30名(具体专业、职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人民医院2019年拟招聘编外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除具有瓮安县人民医院2019年拟招聘编外专业人才职位计划表中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为1991年9月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4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六、报名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3楼护理部办公室,联系人:宋老师。0854-2631840。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应聘者提供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报考临床医师职位和心电图医师职位的,在2016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资格证。
报考护理专业职位的往届生需提供相应专业执业证和资格证,2019年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二)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
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分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按照笔试成绩的3:1数进入面试,笔试、面试人数不足3:1由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评组为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临时确定。
4.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20日14:30分
地点:县人民医院食堂三楼会议室。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招考资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根据医院职业暴露防护要求规定执行。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隐瞒党员身份人员;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人员;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一、聘用
体检合格考察政审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院将在医院公示栏公示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异议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54-2879016。
特别说明,2019年7月17日公告《瓮安县人民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修护理人员工作方案》不再实施,以此公告为准。
瓮安县人民医院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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