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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丹寨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29名备案制临床、医技专业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3月9日报名)

分类:人民医院招聘 公立医院招聘 710 0
  为缓解我县疫情防控卫生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院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丹寨县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政府备案制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2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报名、面试、考核考察、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丹寨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直接招聘备案制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1985年03月6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执业药师岗位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38周岁(1982年03月6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为医院奉献的精神;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及亲和力;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8.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日期、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03月9日——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共三天。
  (二)报名地点: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综合楼四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不接受委托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5张1寸蓝底近期免冠正面清晰照片;
  7.提供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的考生,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材料、近两年社保缴纳情况。
  (四)资格审查
  1.由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资格。
  2.受理报名,由本人填写《附件2:丹寨县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轮。
  (五)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03月15日到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若委托他人领取,需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自身或委托人,造成面试准考证丢失、损坏、涂改等原因无法验证,后果自负。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丹寨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面试内容和面试方式由丹寨县人民医院商同丹寨县卫生健康局共同决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能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三)面试结束后,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轮。
  六、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择优进入体检。体检名单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轮。体检工作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在体检中,若有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将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综合考核和考察(政审)
  1.综合考核
  由丹寨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对具备以下条件者,在综合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参加州级以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救治,并能履职胜任工作的护理人员加10分。
  (2)获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以上表彰的,一次加5分,无优秀荣誉证书的不加分(所获奖项须与本专业相关)。
  (3)获得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表彰的,一次加3分,无优秀荣誉证书的不加分(所获奖项须与本专业相关)。
  (4)加分总分超过20分的,按最高分20分计算。
  2.考察
  (1)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②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③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④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⑤近3年在有关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考察政审由丹寨县人民医院审定,有以上情节者丹寨县人民医院有权取消拟聘用资格。
  (3)在考察政审过程中,因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完成考察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政审。
  八、公示及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丹寨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备案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被聘用的人员需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丹寨县人民医院和报考人员签订。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我县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人事科落实备案制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则办理有关解聘手续进行解聘。
  十、招聘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丹寨县人民医院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丹寨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611162
  监督电话:0855-3611162
  丹寨县人民医院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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